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按照《汕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部署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联合整治行动,并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召开的2022年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暨城镇燃气场站第三方安全评估情况通报视频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区域:全县范围。
(二)重点整治内容: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以下简称报警装置)的情况进行地毯式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对未安装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不符合技术要求、未保障报警装置正常使用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从严从重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违法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三)整治组织形式:县住建局、各镇(管委)、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燃气专家组成联合整治队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三、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依职责加强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检查监督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据《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城市管理领域)起始时间的公告》(南府〔2022〕1号)文件移交给各镇进行查处,协助各镇燃气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镇(管委)依职责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开展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检查监督,依法依规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和县住建局移交的问题线索。
(三)燃气企业应当与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南澳县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承诺书》,规范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行为,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须停止对其供气,并将相关线索报送县住建局和属地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县、镇两级职能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一是县住建局每周会同各镇(管委)组成联合队伍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检查监管工作。二是联合检查发现被检单位存在燃气违法违规问题时,由各镇(管委)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并由各镇依法依规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办结后将办理情况通报县住建局。三是要打破部门边界,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联勤联动,形成合力;县住建局及时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燃气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各镇,协助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持;各镇依法依规查处县住建局移交的问题线索,并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和规范使用的宣传工作,结合检查、监管、执法工作查处并曝光一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督促经营主体安全责任落实,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绷紧“安全生产弦”。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拖拉懈怠作风,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联合整治行动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亲抓,工作责任要细化分解落实到人,任务分工要明确到位。
(三)压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结合联合整治行动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和应急机制,狠抓燃气安全工作落实,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制作燃气安全整治台账清单,详细记录检查、取缔、查处的单位(个人)名称、地址、时间、行为、照片、数据。每月1日报送上月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