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监督。
电话:0754-8680300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6 | 办事指南 | 局实施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期限、操作指南 | 建筑与市政管理股、房产管理股、综合管理股、人防管理股 | |
7 | 其他 | 建设工程招标信息 | 转载有关文件,公布建设工程招标信息 | 建筑与市政管理股 |
8 | 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法规政策 | 转载以国家法律法规,省政府、市政府名义制定的政府规章,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 房产管理股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 | 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 | 房产管理股 | ||
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 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 房产管理股 | ||
住房保障信息 | 县住房保障动态工作 | 房产管理股 | ||
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 转载以国家法律法规,省政府、市政府名义制定的政府规章,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 房产管理股 |
10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人事秘书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