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云执强拆公〔2024〕001号
当事人:黄义顺
地 址:南澳县云澳镇云祥村赤石湾桥头加油站西侧土地
经查,当事人黄义顺在南澳县云澳镇云祥村赤石湾桥头加油站西侧土地上存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建筑物的情况。以上事实有现场影像资料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且违反的事实始终存在。
我镇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于2023年11月10日向黄义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云执决〔2023〕021号),责令黄义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南澳县云澳镇云祥村赤石湾桥头加油站西侧土地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的建筑物。但当事人黄义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行政决定。
我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于2023年11月14日向黄义顺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云执催〔2024〕012号),于2024年5月10日向黄义顺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南云执强催〔2024〕001号),依次催告黄义顺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南澳县云澳镇云祥村赤石湾桥头加油站西侧土地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的建筑物。但当事人黄义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
鉴于当事人黄义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我镇决定对当事人黄义顺作出如下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定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牵头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对当事人黄义顺位于南澳县云澳镇云祥村赤石湾桥头加油站西侧土地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的建筑物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