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澳县卫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南澳县卫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1)领导分工
(2)机构职能
2、规章文件
(1)规范性文件
(2)其他文件
3、行政执法
4、办事指南
5、财政预决算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其他
(二)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南澳分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523。
二、依申请公开
1、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提出申请
(1)向南澳县卫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澳之窗政府门户网或汕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政府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南澳县卫计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南澳县卫计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南澳县卫计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南澳县卫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南澳县卫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南澳县卫计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南澳县卫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澳县卫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南澳县卫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澳县卫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澳县后宅镇隆澳路226号
邮政编码:515900
联系电话:86817512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南澳县卫计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南澳县卫计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南澳县卫计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