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南澳县统计局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南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实际,定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市南澳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nan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 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 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办事程序、网上审批等。
3. 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 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行政执法内容,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等。
5. 政务(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价格收费标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等。
6. 财政预决算
7.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南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1. 主动公开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本机关网站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为http://zwgk.shantou.gov.cn/natjj/zwgk/nazwgk.shtml。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辅助方式和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 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县统计局人事秘书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南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汕头市南澳县统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只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zwgk.shantou.gov.cn/na/ysq/first-99b7e29573724e3c8e56617cd1331b06.shtml)直接提交申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模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法收取信息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汕头市南澳县统计局人事秘书股
办公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金龙路95号
联系电话:0754-86802448
邮政编码:515900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