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南澳县统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南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监督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电话监督
网址:http://www.nanao.gov.cn/stnatjj/gkmlpt/index
电话:0754-86802448
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