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实际定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o.gov.cn/上查阅。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 (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能的法律依据。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信息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1、索引号:由信息生成发布机构代码、目录类别代码、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2、发布机构:指信息发布主体。

3、名称:指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主题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4、文号:指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5、分类:按文件的文种和类别进行分类。

6、发文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时间。

7、主题词:指公文中代表其内容特征的、最能说明问题的、起关键作用的词(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nanao.gov.cn/。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存留时限原则上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书面填写《南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电子版。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当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使用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http://www.gdgs.gov.cn),也可通过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业务咨询。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秘书股

办公地址: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边

联系电话、传真:0754-86808656

电子信箱:naxgsj@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邮政编码:51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