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 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以及《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公开事项:重点公开组织机构、规章文件、政务动态、公告公示、财政预决算、质量强县工作、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公开等9类11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通过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栏目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由人秘股牵头,各有关股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五)监督渠道: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秘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旁。邮编:515900。电话:0754-86808656。
二、主动公开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