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制定《南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1)领导分工
(2)机构职能
2、部门文件
3、政务动态
4、财政预决算
5、部门工作报告
6、司法行政信息公开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主要是通过“南澳县人民政府网”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nanao.gov.cn/。
也可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2、通过南澳县司法局政务公开栏、电话查询等。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动态信息随时公开以外,网上留存期限原则上一年更改一次,但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部门职责的变更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本局将及时更新、补充、完善信息目录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延长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需书面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南澳县司法局人事秘书股
办公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育新路12号
邮政编码:5159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6802360
传真:86811818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我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⑴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⑶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⑷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采用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信息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
主题分类
1、索引号:由信息生成发布机构代码、目录类别代码、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2、发文字号:指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3、发文机关:指信息发布主体。
4、成文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标题:是表达信息主题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6、主题分类:按文件的文种和类别进行分类。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南澳县司法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南澳县司法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南澳县司法局
2019年0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