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阅读查询。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1)组织机构,(2)规章文件,(3)行政执法,(4)办事指南,(5)工作动态,(6)财政预决算等。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nanao.gov.cn/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别规定时限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基本信息。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
邮政编码:515900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6800089
  传    真:0754-86800089

  (二)申请途径。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到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书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电报、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网址为http://www.nanao.gov.cn/
)。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咨询电话:12333。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填写受理回执交申请人,并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人可凭受理回执编号对申请受理情况进行查询。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目前通过电子邮件、自行领取、网络公开获取信息的暂不收费。



附件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所需的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用途(单选,提交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

□自身生活需要 □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仅供公民申请)

□申请(减免费须提供证明)   □不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号:〔      〕  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