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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南澳县青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南澳县青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青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澳管委”)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南澳县青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1)、青澳管委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2)、青澳管委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
  2、规章文件
  (1)、公告公示
  (2)、其他文件
    3、政务动态
  4、财政预决算
  5、政府工作报告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南澳县人民政府网站、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南澳分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nanao.gov.cn/。 还通过简讯、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青澳管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青澳管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三)信息编排体系
  1、索引号:由信息生成发布机构代码、目录类别代码、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2、发布机构:指信息发布主体。
  3、名称:指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主题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4、文号:指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5、分类:按文件的文种和类别进行分类。
  6、发文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青澳管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青澳管委申请获取管委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南澳之窗政府门户网或汕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点击“申请表” 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对申请获取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青澳管委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青澳管委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里选择“南澳县”,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里的“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申请人向本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政府提交书面申请。青澳管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青澳管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青澳管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青澳管委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管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澳管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青澳管委党政办
    申请受理机构:青澳管委党政办
    办公地址:南澳县青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754-86997081 传真:0754-86997248
    邮政编码:515920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青澳管委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青澳管委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管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管委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4-86997081,邮政编码:515920,工作日接待投诉时间:8:0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