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农业、农村、扶贫、水利、渔业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实际定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o.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我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政府机构。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3、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局领导的政务活动情况。

4、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5、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我局的扶贫政策法规、扶贫村扶贫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信息、扶贫资金项目信息、脱贫成效及考核信息等。

(二)公开方式

1、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nanao.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法申请公开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人秘股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下载电子版。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4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人秘股

受理机构: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南澳县后宅镇龙新路65

联系电话:0754-86802251

传    真:0754-86810915

联系人:吴得永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