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猪养殖户:
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和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生猪养殖户在生猪出栏前,必须提前3天到南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通过“粤动监”(微信小程序)申报生猪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才能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检疫不收取任何费用。(附申报流程图)
二、本县辖区内各生猪养殖户在生猪运输进入南澳县诚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后江屠宰场屠宰时应出示生猪产地检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屠宰场查验进场待宰动物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耳标号),方可凭证进入后江屠宰场。
三、各生猪养殖户未申报、申报后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申报后生猪检疫不合格而未取得生猪产地检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标识号与动物检疫证明不符的,动物种类、动物产品名称、畜禽标识号与动物检疫证明不符的,动物、动物产品数量超出动物检疫证明载明部分的,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规定时间运达且无正当理由的,实际运输的数量少于动物检疫证明载明数量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养殖户产地检疫申报流程
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