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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23MB2D26062M/2023-0004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5-30
名称: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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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办〔2021〕87号)和中共汕头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委农办〔2021〕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十四五”期间加强我县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下移工作重心,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形成由乡镇到村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集中发力,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

  ——坚持结果导向。以推进网格化管理为契机,鼓励大胆创新,进一步强化监管体系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定位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表源头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先一公里”、建立健全三级网格、有效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省级统筹、市县参与、乡镇实施”的工作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夯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力争到“十四五”末,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二、建设任务

  (一)建立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

  1.区域划分定格。各镇(区)要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镇(区)划分为一级管理网格,以行政村划分为二级基础网格,下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村)可划分为三级网格单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或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实际业务的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信息,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员,并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图。

  2.网格监管定人。各镇(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网格长,由镇(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也可由县级委派人员担任。一级管理网格应明确配备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区域内产业分布、主体类型、产品风险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级基础网格应配备协管员,下辖三级网格单元配备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应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或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实际业务的机构)人员担任,协管员(信息员)可以由村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也可以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质量安全内控员,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遴选社会监督人员等,构建多元共治的网格化管理队伍。支持各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创设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

  3.人员定岗定责。网格化管理体系应围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落实任务责任。网格长负责落实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部署,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监督所属网格管理人员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考评;网格监管员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根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1)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协管员(信息员)应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根据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或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完善主体名录,监控网格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内控员应担负起企业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积极配合网格化管理。具体任务责任与考评制度由所在乡镇细化完成(职责划分可参考附件2-1)。

  (二)完善基层网格化管理建设内容

  各级网格化管理网络要逐级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网格化治理效能。

  1.落实公示公开。各级网格化管理网络要及时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长、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内控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内容制作可参考附件2-2)。鼓励通过数字信息平台强化公示工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内控员)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内控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

  2.健全监管名录。各乡镇网格化监管人员应健全所辖网格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动态数据库(名录完善可参考附件2-3),收集生产主体名称、产地、联系方式、生产规模、合格证开具情况等信息并及时上报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掌握,积极引导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登录省级农产品追溯平台进行主体注册。鼓励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用评级等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建立监管对象动态更新机制,监管名录每年至少排查更新1次。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根据生产主体的信用情况与风险水平,适当调整加大监管力度、频次。

  3.推进全员培训。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加强网格化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内控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要充分利用乡村人才振兴、高素质农民培育、职业技能提升等公共资源,支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人员培训工作与业务技能提升。

  4.强化日常巡查。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制度建立可参考附件1),制定年度巡查检查计划,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月度及重点品种巡查检查计划;对网格内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定期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巡查频率不得低于2次/年;对风险高、隐患大的生产主体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要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网格监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移动监管终端,巡查检查结果实时上传至省监管平台。巡查中支持网格监管人员使用省级追溯平台移动APP,检查追溯设施运行情况及实际应用情况,分别采集业务数据,及时上传信息至追溯平台。

  5.加强源头管控要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抽检范围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网格,且每个小农户每年至少抽检2次,检测任务由县级或基层网格化管理机构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支持给网格监管人员配置移动快速检测设备,对在巡查中发现疑存有风险隐患的农产品实施现场快检,对阳性样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确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建设农产品质量“智检小站”。

  6.履行告知义务。网格监管人员要及时向所在辖区内各农产品生产主体发放明白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告知内容可参考附件2-4),落实告知到户工作,倡议各生产主体签署“不安全、不上市”承诺书(承诺内容可参考附件2-5),大范围提升小农户知晓承担生产者主体责任。宣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禁停用兽药名录和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

  7.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提高生产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各级网格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产地准出管理,履行质量快检、追溯管理、信用建设等主体义务,严禁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且至少保存二年。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制度建立可参考附件2-6),建设企业检测室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鼓励小农户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

  8.营造社会共治。要利用好广播电视、知识讲座、宣传栏、融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目的意义,及时发布监管动态、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合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级通过既有监管信息化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安全知识、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培树消费信心。

  (三)健全基层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

  1.创新属地监管。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监管机制。采取“网格长制”,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农业生产本质安全。支持在网格划分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利用农业农村全产业链各环节公共资源,探索合作共享耕地、林地、鱼塘等保护管理体系创设的“田长制”、“林长制”、“塘长制”资源,合力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实现全程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2.推进智慧监管。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做优“网格化+”文章;依托粤政易开发移动监管应用,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移动化、智慧化管理,实现监管工作痕迹化、信息采集标准化、监督检查规范化和绩效评价可量化;要创新“大数据+网格化+”管理模式与智慧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化监管、智能预警和数据决策,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智化监管,提升监管针对性、有效性。

  3.强化信用监管。依托既有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建设“阳光农安”信息共享平台和农安信用专题频道,常态化公开主体的信用信息和评信结果;加大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与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力度,探索推进建立“信用+监管”模式,构建信用监管新型工作机制。支持各地探索创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将信用作为重要内容,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

  4.创设运行模式。鼓励积极借鉴重庆、浙江、江苏等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成功经验做法,融合发展最适合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体系建设。创新网格化运行模式促进监管责任落实,主动构建以“五有”(有网络、有制度、有人员、有设备、有能力)为标准的“镇—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村)”三级监管网络,实现职责、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确保做到“县级有人管、乡镇有人抓、村里有人看、基地有人守”。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

  立足辖区实际,制定本县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分类试点、分步实施。结合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研究提出最适合本县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施工图与所辖区网格化管理图,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示范创建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

  发挥典型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在探索推进、借鉴经验基础上,结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推动及我县实际,县安排深澳镇优先启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试点示范,力争于2022年6月前完成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的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创新机制、公示公开等重点任务,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本县予以推广。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2年6月-2024年12月)

  加快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安排与政策创设。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网格化管理有序共建,力争所辖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监管体系上下、左右体制机制得到理顺,重点任务与工作流程持续优化,每个网格的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履职尽责,日常巡查、抽查检测、技术服务、培训宣传、隐患排查、信息报送等工作日趋规范,横向协作、执法衔接、信息传递、考核奖惩等机制运行良好,所辖区域网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持续向好。

  (四)中期评估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2月)

  县级要依据印发的实施方案,自行安排开展中期评估(指标内容可参考附件3),各镇(区)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对各镇(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评,评估结果作为各镇(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事项关联指标内容的重要参考,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反馈各地,列入督促整改、监督检查重点范围及对象。

  (五)绩效考评阶段(2024年6月-2025年6月)

  县级要积极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评价体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推动以县为单位开展第三方评价与绩效考评。在第三方评价结果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将县级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与年度奖先评优、下一年度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六)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3月-2025年12月)

  县级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逐级总结宣传、示范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模式,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纳入乡村振兴和农村治理工作内容。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强化组织实施,镇(区)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或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实际业务的机构)“定格、定人、定责”,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要求。

  (二)强化条件保障

  要积极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人员的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要求,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鼓励各地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保障网格正常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网格化监管员特岗人才制度,强化能力提升、提高待遇保障、提供职称评定机会,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

  (三)夯实工作基础

  县级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步伐,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步实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

  (四)加强技术支撑

  县级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鼓励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成立专家智库,针对基层在网格体系建设、日常管理、监管执法、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指导服务。县、镇两级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优先利用既有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入网全程监管。

  (五)强化绩效考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延伸绩效考核。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将适时对我县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或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实际业务的机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年度考评、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

  附件:1.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

  作规范(试行)

  2.工作参考手册

  3.建立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工作中期评估(绩效考评)表(试行)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