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现对我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下车辆审验有效期在2023年3月1日前的普通货物营运车辆进行公示。同时,我局将依法对上述车辆进行注销。
附件1:关于注销我县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道路货物营运车辆的公示.pdf
附件2:南澳县普通货物审验有效期在2023年3月1日前的营运车辆.pdf
附件3:南澳县普通货物审验有效期在2023年3月1日前的营运车辆.xls
南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