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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后宅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后宅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南澳县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实际定时更新。

一、公开分类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后宅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分工;机构设置及主要机构职能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公告、公示;其他文件。

3、财政预决算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级政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文本。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级政府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级政府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本政府在后宅镇政府设有政府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本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1、除本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提出申请

(1)向本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南澳之窗政府门户网或汕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或者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政府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本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本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本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本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政府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南澳县后宅镇党政办公室

受理机构:南澳县后宅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澳县后宅镇政府三楼

联系方式:0754-8680202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提供的信息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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