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公告
南后强拆公字〔2023〕第10-2号
关于蔡**、蔡**、蔡**未经批准擅自围闭巷道建设案,经本单位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后罚决字〔2023〕第10-2号,责令蔡**在2024年02月03日前自行拆除位于后宅镇港仔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围闭巷道搭建的建筑物,蔡**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蔡**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该后宅镇港仔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围闭巷道搭建的建筑物。如蔡**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