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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南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1)领导之窗;

  (2)单位职能;

  (3)机构设置。

  2.政务动态 

  3.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职权及依据,办事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

  4.财政预决算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南澳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nanao.gov.cn/stnagaj/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显示屏、警务公开栏和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政务媒体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南澳县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南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登陆并直接申请。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有效身份证明、邮编、通信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电子邮箱;

  (2)对申请获取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4009/index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南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办公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88号

  邮政编码:515900

  联系电话、传真:0754-86811248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南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