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林妙玉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日前,南澳县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林妙玉以“标会”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请本案尚未报案的“标会”参与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南澳县公安局报案,望转告周知。
二、南澳县公安局在此告诫案件涉及的“标会”相关涉案人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前往南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对于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请“标会”参与人积极配合南澳县公安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散播各种谣言,干扰、阻挠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报案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88号)。
联系人:占警官、陈警官(0754-86816518、18898859935)
南澳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