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南澳县财政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南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实际定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o.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分工、政府机构、机构职能;下(直)属事业(参公)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告、公示及其他文件。
3、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局领导的政务活动情况。
4、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单位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单位每年的工作报告文本。
6、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7、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单位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1、索引号:由信息生成发布机构代码、目录类别代码、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2、发布机构:指信息发布主体。
3、名称:指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主题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4、文号:指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5、分类:按文件的文种和类别进行分类。
6、发文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时间。
7、主题词:指公文中代表其内容特征的、最能说明问题的、起关键作用的词(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三)公开方式
1、本单位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单位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本单位在南澳县财政局办公大楼大门左侧设有单位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单位信息。
3、本单位公开的单位信息,自单位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单位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单位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单位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单位信息公开申请。
2、提出申请
(1)、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单位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单位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单位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单位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单位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单位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单位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南澳县财政局人秘股
受理机构:南澳县财政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南澳县财政局六楼人秘股
联系电话:0754-886802042 传真:0754-86802042
电子信箱:naczyl@126.com
联 系 人: 陈育林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单位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单位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4-86802042,办公地址:南澳县财政局六楼人秘股,邮政编码:515900,工作日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