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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南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南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南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实际定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o.gov.cn上查阅。
  一、公开分类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部: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4、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5、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文本。
  6、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7、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政府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政府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南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o.gov.cn)。
  2、本机关办公点内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现场查阅地点:南澳县后宅镇龙新路43号。  
  3、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1、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2、提出申请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南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政府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
南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受理机构:南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澳县后宅镇龙新路43号

  联系电话:0754-86818767传真:0754-86818767
  电子信箱:naxcgj@126.com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4-86818767,办公地址:南澳县后宅镇龙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5900,工作日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南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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