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澳县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活动。除南澳县人民政府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南澳县范围内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南澳县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
(一)燃放的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月8日(正月十八)每日19时至23时可以燃放。
(二)控制燃放地点:
1、后宅镇:海滨路中段海滨长廊(从海滨路红绿灯到祥云广场)
2、云澳镇:烟墩湾靠近五金厂东侧(约100米范围)
3、深澳镇:成功大道中段妈祖庙斜对面(约150米范围)
4、青澳管委:山岗村旭日广场前原排球场(约15亩范围)
三、凡违反本通告,非法进行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县相关部门将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五、各镇(管委)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如下:
(一)后宅镇:
(二)云澳镇:
(三)深澳镇
(四)青澳管委
特此通告。
南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