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通告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特通告如下:
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位于南澳县后宅镇亨翔工业区的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已建成投产,用于接纳县内各单位和个人倾倒建筑垃圾。
二、进入上述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倾倒建筑垃圾的人员和车辆,应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及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倾倒。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禁止非建筑垃圾进入该终端处理设施。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县城管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未经批准设置的建筑垃圾受纳场(点)将予以取缔。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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