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云澳镇深澳镇污水处理费的通告
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31)和《关于同意调整南澳县城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南府办函[2016]392号)的精神,参照省市污水处理费收取的有关规定,决定在云澳镇和深澳镇征收污水处理费,现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云澳镇和深澳镇范围涉及供水的用户。
二、征收标准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含特种用水)两个标准,居民用水每吨0.85元,非居民用水(含特种用水)每吨1.2元。
三、征收方法
污水处理费随水费由所在地供水管理部门一并收取。
四、执行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按1月份用水2月份抄见量执行。
特此公告
南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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