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澳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 2018-11-02 16:17
  • 来源: 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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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 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2013.1.22)、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1.9)等有关精神,将《广东省南澳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一、说明

本项目广东省南澳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本项目已于20181018日在南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http://zwgk.shantou.gov.cn/70000/1500/201810/02e1c9b2138642f3ac753c90af1d8b26.shtml)。现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二、工程概况

根据广东省南澳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总体布局,示范区划分为资源保护区、增殖养殖区和休闲渔业区三个分区。示范区总面积为30平方千米,其中,资源保护区12平方千米,增殖养殖区8平方千米,休闲渔业区10平方千米。本项目拟在示范区的资源保护区内建设人工鱼礁区1座,拟布设4个人工鱼礁每个鱼礁群鱼布设礁单体个数为464个计划投放鱼礁单体1543个选用礁型为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礁形成礁体总空方量55092m3建设礁区海上警示浮标4座,示范区标示牌与石碑2座建设礁区在线自动监控系统1套种植增殖海藻200亩(约0.135km2采用筏式吊养的方式进行海藻种植养殖。人工鱼礁区和海藻种植养殖区建设占用广东省南澳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部分区域,示范区剩余海域面积作为示范区远期发展海域。其中人工鱼礁建设费用2200万元,礁区在线自动监控系统200万元,海藻种植养殖1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工期约18个月。用海面积133.9553公顷,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其中人工鱼礁工程120.6220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海藻种植工程13.3333公顷用海方式开放式养殖用海

三、建设项目环境造成的影响

本工程施工和项目营运期间可能对附近海域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工程附近海域的环境特征,作业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体现在:礁石投放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改变海床形态,导致该水域流场发生变化,从而对周边的冲淤环境带来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物沉降可能影响周围海域的沉积物环境;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机舱油污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采捕校验过程中产生的船舶机舱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风险为船舶碰撞、溢油等风险。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礁体运输及吊运投放水环境防治污染措施

在礁体投放安装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的浓度和扩散范围。

避开大风浪季节施工,减少对海域的污染影响。施工期应作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防护准备,6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礁体投放进行间断性施工,避免连续作业造成周边海域悬浮泥沙浓度过高和扩散影响范围过大。

科学规划,尽量缩短施工周期。

(2) 施工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由施工船舶上的污水储存柜暂存,上岸后集中收集,经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 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所有施工船舶含油污仓底油污水、施工机械维修含油废水,应严格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实行“铅封”管理,经集中收集上岸后交由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在工程附近海域内排放。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有关规定执行,由陆上接收,并与陆上生活垃圾一同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送垃圾填埋场。

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送垃圾填埋场。

设置垃圾箱和卫生责任区,并确定责任人定期清除固废。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将施工、生活废弃物丢弃水域。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水主要为采捕鱼苗投放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采捕鱼苗投放人员生活污水。其中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应经收集后,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得直接向项目及其附近海域排放。生活污水应暂存至船舶中,有有资质单位接收统一处理。

2)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采捕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中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生活垃圾拟暂存至船舶,运送至陆上,由陆上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接收处理

(三)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尤其施工时应尽量避开保护生物和主要经济鱼虾类的主要繁殖育苗季节。

根据当地水生生物物种选择适宜的物种进行增殖放流;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进行补偿。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根据项目对各海洋要素影响的评价结果:项目按照其设计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合理施工和科学管理,则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不大,其影响也是可以接受的。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附近环境敏感区和重点保护目标产生的影响较小;项目作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对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本项目有着良好的社会效益,社会基础条件良好,项目用海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地理位置合适,选址合理。正常工况下,施工过程中充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结束后在适当的时机进行生态补偿,则工程建设所带来的环境负影响可降到最低程度,工程的环境影响可控制在能够接受的水平,则该项目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所有受本项目影响的单位、团体及个人等利益相关者为重点调查对象,其他关心本项目的单位、团体及个人等均可通过评价单位提出公众参与意见。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为:对本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对被调查者利益的影响;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其它相关环境问题。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公告期限内请填表并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及起始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澳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海滨路东段

邮编:515900

联系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0754-86802277

联系邮箱:nanaosc@163.com

 南澳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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