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澳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 2018-10-18 16:19
  • 来源: 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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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 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2013.1.22)、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1.9)等有关精神,将《广东省南澳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东省南澳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南澳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平屿西海域

建设项目概况:广东省南澳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计划在示范区内建设人工鱼礁区1座,包括4座鱼礁群,预制运输投放人工鱼礁礁体一批,形成礁体总空方量55092m3。建设礁区海上警示浮标4座,礁区陆地警示牌(标示牌和石碑)2座,建设礁区在线自动监控系统1套,海藻种植养殖200亩。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南澳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海滨路东段

邮编:515900

联系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0754-86802277

联系邮箱:nanaosc@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单位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评价单位调查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报告书修改完善——报告书批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看法。

2)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3)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主要方式

请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表对本项目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征求意见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南澳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中心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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