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 2016-07-04 10:21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南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换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持有我县核发(未调出)或调入我县的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凡持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暗红色封面,封底没有“二维码”)的持证人员最迟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更换新版证书;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蓝色封面,封底有“二维码”)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二、换证时间
本次换证工作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到2019年6月30日结束(节假日除外)。请换证人员自行安排好时间。
三、换证程序
(一)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六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在换证前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持证人员可通过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查询服务→从业诚信档案查询→诚信档案查询”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凡在换证前有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补齐后方可办理换证。
(二)网上申请:
1.通过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从业办理→从业资格信息采集”(持证人员以前已完成信息采集的则不需填写),填写信息采集表并自行打印一份。申请信息采集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相片像素为114 ×156(支持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相片底色无规定;不得上传自拍的生活照。
2.换证人员通过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从业办理→换证申请(含遗失补办)”填写换证申请表并预约现场办理时间,提交后自行打印申请表一份。
3.对于遗失或损毁补办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补办的程序办理。补办完成后再进行换证申请。
(三)现场办理:换证人员按预约时间到南澳县财政局会计股办事窗口办理换证。
四、提交资料
(一)《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在职人员需加盖单位公章),采集表中所涉及的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岗位信息等基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一份。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请自行复印证书内页并妥善保存。)
(四)持证人员工作岗位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人员工作岗位证明及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工作单位的,不需提供。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相关说明
(一)换证地点: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国土大楼六楼
(南澳县财政局会计股)。
咨询电话:86802045
    (二)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的规定,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南澳县财政局   
二O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头市南澳县政务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4405230001  联系我们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38号  备案号:粤ICP备20008825号  技术支持:南方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