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南澳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公告
  • 2026-09-17 11:30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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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南澳县人民政府同意,南澳县财政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南澳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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