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南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超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17-03-3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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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南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超市”有关工作通知


 

各中介代理机构:

    为规范中介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统一监管,促进中介代理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印发 <南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办[2017]18号,我县将于2017年4月15日起对使用国有资金及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介代理业务实行在南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超市“代理机构库随机抽取确定中介代理机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资质,有意在南澳县范围内从事招标、采购、拍卖、监理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均可进驻南澳县“中介超市”,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无障碍、零门槛”开展从业活动。

    二、申报时间

    201741—2017414日。

    、进驻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法定中介代理服务资质;

  (二)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健全的执业规则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和信用考评相关规定。
    、申报资料

(一)《南澳县”中介超市”进驻登记表》(下载地址:南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o.gov.cn、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ggzy.gov.cn);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质(格)证书复印件;

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代理机构信息预览表复印件;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协议复印件;

)中介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获得相关执业荣誉情况证明材料;

)中介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或法定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注: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将以上材料形成扫描件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

、申报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地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澳分中心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财政大楼二楼),并将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澳分中心;联系电话:0754-86813897;传真:0754-86813897;电子邮箱:nazfcg@163.com;联系人:陈淦辉

 

    附件(点击下载):

1.汕头市南澳县“中介超市”进驻登记表

2.印发 <南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

  

 

                 南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南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澳分中心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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