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澳县实际,现将水库(北面坑水库、后花园水库、黄花山水库、坑内水库、青澳水库、圆墩上库、圆墩水库、云澳水库、果老山水库、羊屿水库),河道(赤石湾大坑、九溪澳大坑、楠洋大坑、浦姜大坑、羊屿大坑),海堤(前江海堤、后江海堤、深澳海堤)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07月29日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第二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17年3月1日修改);
(7)《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第3次修正);
(8)《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修正);
二、划定标准及范围
(一)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 )》的规定,北面坑水库、后花园水库、黄花山水库、坑内水库、青澳水库、圆墩上库、圆墩水库、云澳水库、果老山水库、羊屿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如下: 北面坑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按照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中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库区:按照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划定管理范围,工程区: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扩20米范围划定管理范围。
后花园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按照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中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库区:按照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划定管理范围,工程区: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扩20米范围划定管理范围。
黄花山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按照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中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库区:按照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划定管理范围,工程区: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扩30米范围划定管理范围。
坑内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按照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中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库区:按照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划定管理范围,工程区: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扩20米范围划定管理范围。
青澳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按照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中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库区:按照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划定管理范围,工程区: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扩20米范围划定管理范围。
圆墩上库管理范围划定按照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中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库区:按照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划定管理范围,工程区: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扩20米范围划定管理范围。
圆墩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按照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中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库区:按照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划定管理范围,工程区: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扩20米范围划定管理范围。
云澳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按照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中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库区:按照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划定管理范围,工程区: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扩30米范围划定管理范围。
果老山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按照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中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库区:按照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划定管理范围,工程区: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扩30米范围划定管理范围。
羊屿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按照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中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库区:按照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划定管理范围,工程区: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扩30米范围划定管理范围。
(二)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4/T 2398-2022)、《汕头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的规定,河道划界分为堤防加固河段、堤防加固未达标河段、无堤防且无规划要求的山间河段,具体范围如下:
赤石湾大坑左岸、右岸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主要按堤防直接为防洪挡墙或无明显背水坡脚的,以堤身结构外边界线向陆地延伸5米以内区域(堤身结构外边线根据《南澳县中小河流 (第二期)治理工程》内堤防相关设计资料);其余部分按照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
九溪澳大坑左岸、右岸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主要按堤防直接为防洪挡墙或无明显背水坡脚的,以堤身结构外边界线向陆地延伸5米以内区域(堤身结构外边线根据《南澳县中小河流 (第二期)治理工程》内堤防相关设计资料);其余部分按照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
楠洋大坑左岸、右岸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主要按对于纳入省中小河流治理范围的个别没有防洪要求的河段,参照《广东省中小河流设计指南(试行)》,河道两岸管理边界线宜按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确定河道管理范围;主要参考《南澳县中小河流(第二期)治理工程》相关内容确定划定;其余部分按照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
浦姜大坑左岸、右岸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主要按照对于纳入省中小河流治理范围的个别没有防洪要求的河段,参照《广东省中小河流设计指南(试行)》,河道两岸管理边界线宜按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确定河道管理范围;主要参考《南澳县中小河流(第二期)治理工程》相关内容确定划定;其余部分按照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
羊屿大坑左岸、右岸下游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主要按堤防直接为防洪挡墙或无明显背水坡脚的,以堤身结构外边界线向陆地延伸5米以内区域;羊屿大坑左岸、右岸上游的小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主要按对于纳入省中小河流治理范围的个别没有防洪要求的河段,参照《广东省中小河流设计指南(试行)》,河道两岸管理边界线宜按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确定河道管理范围;主要参考《南澳县中小河流(第二期)治理工程》相关内容确定划定;其余部分按照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
(三)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规定,后江海堤、前江海堤、深澳海堤的管理范围划定如下:
后江海堤的管理范围划定采用《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的“4.2”,即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二十至三十米,然后再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确定基准线位置,向陆地延伸30米以内区域即为管理范围,在延伸200米确定保护范围。
前江海堤的管理范围划定采用《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的“4.2”,即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二十至三十米,然后再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确定基准线位置,向陆地延伸20米以内区域即为管理范围,在延伸200米确定保护范围。
深澳海堤的管理范围划定采用《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的“4.2”,即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二十至三十米,然后再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确定基准线位置,向陆地延伸30米以内区域即为管理范围,在延伸200米确定保护范围。
三、划定名录
水库管理范围现状成果表
河道管理范围现状成果表
海堤管理范围现状成果表
四、相关要求
1.水库、海堤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参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行(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参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执行(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其他事项
1.划定的水库、海堤、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原权属不变;
2.联系电话:0754-86816251。
特此公告。
附:1.南澳县水库管理范围(北面坑水库)划定成果公告图.pdf
11.南澳县河道管理范围(赤石湾大坑)划定成果公告图.pdf
12.南澳县河道管理范围(九溪澳大坑)划定成果公告图.pdf
南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