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南澳县保障性安居房分配有关事项的通告
  • 2020-08-0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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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南澳县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和《2020年度南澳县保障性安居房分配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房屋来源:南澳县保障性安居房,地址:后宅镇后江港头,共计3套,户型面积63.77——70.24平方米。

  产权性质:政府完全产权。

  二、申请条件

  1、配租对象

  本次分配配租对象为户籍属本县中心城区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即户籍属后宅镇城东、城南、城北3个居委会的居民),且没有享受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保障的家庭。

  2、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县城区人口(非农)户籍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080元(含108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3人以上(含3人)。

  3、不得申请的情形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三)申请人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四)申请人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三、申请、审核、分配流程

  (一)申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2020年8月15日前向辖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辖区居委会领取《南澳县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如实填写后连同申请材料递交给辖区居委会。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时,需提供以下要件:
  1、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

  2、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其中:拥有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租住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明;属其它情形的,应如实申报提交相应证明。

  3、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即《南澳县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申报表》。其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包括已退休)的,应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在读学生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交学生证或病残证明;属其它情形或有其它收入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4、家庭财产证明材料。其中:拥有不动产、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公积金等的,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账户证明;拥有其它财产、物资的,均应提交相应证明。

  5、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的承诺书。

  6、县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以上材料时,申请人应在所提交资料上签字确认,收件人应当认真校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相符的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在其上面签名确认,收取复印件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二)初审。申请人辖区居委会要通过调查,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和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查验并签署意见,审核合格的报镇政府。镇政府受理后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统一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报县房产事务中心。

  (三)复审。县房产事务中心在收到镇政府提交的报审材料后,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经联审通过后,由县住房保障办、镇政府在辖区居委会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审批认定。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租房申请对象进行会审,予以认定。对经认定对象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五)公开抽号分房。

  1、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组织从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中随机抽取3个轮候家庭参与抽号分房。

  2、抽房号。对取得租房资格的申请人,进行抽签产生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抽房号。县住房保障办按抽中的房号核发《南澳县公租房准租证》(以下简称《准租证》)。

  3、“房号”的抽签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届时邀请公证处和居委会代表等到现场公证及监督。

  (六)签订合同。申请人凭《准租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租房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手续。

  (七)入住要求。承租人应服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四、咨询方式

  南澳县住建局房管股:86815108

  南澳县房产事务中心:86802218



  南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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