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 2026-06-0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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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举行,为维护南澳县后宅镇南澳中学考点及周边区域低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考试期间对我县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6月7日至9日(每日6时至20时)。

  二、管控区域

  以南澳中学为中心(纬度23.430335,经度117.030839),向东北至县委党校(纬度23.433056,经度117.033933),向东南至南澳第二中学(纬度23.427823,经度117.033583),向西北至龙门桥(纬度23.433316,经度117.027134),向西南至宫前大圆(纬度23.426786,经度117.027671)。如下图:

文章配图

  三、管控对象

  所有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具体包括:

  1.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以及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

  2.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孔明灯、风筝等。

  四、管控要求

  1.严格禁飞禁放。管控时段内,未经空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审批,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严禁在管控区域内起降、飞行、升放上述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2.规划特殊审批。参与护航高考等确需开展飞行活动的,要提前在民航“UOM”系统申报飞行计划,获得批准后在“汕头市民用无人机公安管理平台”上报备飞行,严禁未经审批擅自飞行。

  3.自觉主动配合。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严格遵守管控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施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法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涉嫌构成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澳县公安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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