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3个镇,划定图斑共计59个,总面积5469.11公顷。具体分布范围详见附件。
二、严禁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南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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