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汕头市南澳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的公告
为建立汕头市南澳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以促进园地林地草地的合理流转,规范园地林地草地流转市场秩序,及时反映园地林地草地流转价格的动态变化,结合南澳县实际情况,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汕头市南澳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经县人民政府南府办函〔2024〕96号文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南澳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的评估范围为南澳县行政区域,工作对象为南澳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现有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草地,合计面积为8739.0658公顷。
二、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基准地价内涵、级别成果及应用指南详见附件。
三、本公告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由南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汕头市南澳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pdf
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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