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义务履行的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设立的各类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报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年报途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或通过“广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度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纸质报送方式向所属原辖区市监所提交年度报告。
四、年报内容: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要求如实填报并公示。
五、温馨提示:
1、市场主体对年报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报信息报送提交后,发现信息报送错误的,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
2、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咨询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6816362,
后宅市场监督管理所86803011,
云深市场监督管理所86897227。
特此公告
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