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超市”入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17-10-1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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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超市”入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介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统一监管,体现“中介超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促进中介代理服务的健康发展。针对一些尚未入库代理机构的强烈愿望和我县“中介超市”存在的不足,根据《关于增加南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超市”登记备份次数问题的批复》(南澳办函[2017]438号的精神,南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代理机构入库由“每年12月份进行根据信用评价情况进行重新调整,并接受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更改为“每半年根据信用评价情况进行重新调整,并接受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

根据县政府有关精神,做好本次中介代理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资质,有意在南澳县范围内从事招标、采购、拍卖、监理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均可进驻南澳县“中介超市”,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无障碍、零门槛”开展从业活动。已经在南澳“中介超市”备案的中介代理机构,无需再进行备案。

    二、申报时间

    20171017—201710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进驻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法定中介代理服务资质;

  (二)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三)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健全的执业规则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和信用考评相关规定。
    四、申报资料

通用项:

(一)《南澳县”中介超市”进驻登记表》(下载地址:南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o.gov.cn、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ggzy.gov.cn);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质(格)证书复印件;

(五)中介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获得相关执业荣誉情况证明材料;

(六)中介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或法定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项;

(八)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代理机构信息预览表截图;

(九)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协议复印件;

工程招标、监理项;

(十)广东省外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提供网页截图)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将以上材料形成扫描件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

五、申报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地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澳分中心综合股(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财政大楼三楼),并将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澳分中心;联系电话:0754-89806606;传真:0754-86813897;电子邮箱:nazfcg@163.com联系人:陈先生。

(三)公示

中介机构备案情况将10月30日起在南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o.gov.cn)、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ggzy.gov.cn)上公示,接受各界人士监督。

    附件:

附件1:汕头市南澳县“中介超市”进驻登记表.xls


附件2:《印发南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doc

南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南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澳分中心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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