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干扰 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 2021-08-3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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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做好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把强化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营造平稳有序、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选优配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要求,现决定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

  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干扰破坏换届选举:

  1.换届期间,通过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平台,制作或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捏造事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匿名诬告、侮辱候选人的。

  2. 换届期间,通过非法集会,公开发表抵触言论、强占广播设备、撕毁公示公告、编造诋毁换届政策等干扰换届选举政策宣传的;以欺骗、暴力、威胁、恐吓、串联等手段或公开组织煽动、蛊惑群众上访,阻挠党员群众参加正常选举活动的。

  3.对组织、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已经介入或已明确界定的问题,当事人或非当事人仍反复缠访、闹访,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以土地承包、账目移交、信访及遗留问题未解决等原因为由,编造理由,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组织、参与、指挥、串联、煽动群众信访、集体访、越级访的。

  4.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妨害党员群众正常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5.寻衅滋事,威胁殴打侮辱党员群众,组织、教唆、指使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到选举现场及其周边聚集,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强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的;伪造、撕毁选民证、选民登记册等证件文件,影响选民登记,撕抢票箱、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暗箱操纵等破坏选举的。

  6.以获取选票为目的,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等形式进行拉帮结派,借选举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处置集体资产或以其他形式侵占集体资产的;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在换届选举中帮助实施游说等舞弊活动的。

  7.离任或被调整职务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不停止履行原职务行为,不及时交接工作的; 本人不参选或不符合候选人条件,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换届选举,扶植代理人,干扰党的基层政权建设,插手基层公共事务的。

  8.对控告、检举揭发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9.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的。

  二、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处理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

  对上述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黑恶势力敢露头,坚决打击不留情”的原则,将协调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鼓励党员群众检举揭发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城乡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稳定。凡党员群众发现有干扰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的,都可以向县扫黑办、县村选办、纪委监委和政法机关等部门检举、揭发。县扫黑办、县村选办、纪委监委和政法机关等部门将对检举揭发、线索举报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的不实举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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