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县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分别为:0.005毫克/立方米、0.012毫克/立方米和0.040毫克/立方米,降尘年月均值为2.64吨/平方公里。降水年均pH值为6.55,降雨类型以硫酸盐型为主,全年未出现酸雨样品。
水环境:全县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良好,监测指标分别符合第一类或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环境噪声: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0分贝,低于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县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0.7分贝,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昼间70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