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资助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地市县或高校组织实施,实行学生申请,资助部门核实、评审、公示,市县或高校发放资助资金工作机制。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一)考入省外高校的大学新生
考入外省高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新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大学新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广东省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外高校)》和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到校注册后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将学籍验证报告的“在线验证码”报送户籍所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收到新生资助申请材料和学籍验证报告的“在线验证码”后,将组织认定和评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设立的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二)考入省内高校的大学新生
考入省内高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新生,到学校报到注册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具体由所在学校组织操作实施。
经公示无异议的省内高校新生,由高校按规定从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中给予资助。
已获得资助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报到或退学的,取消资助资格。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获得的资助资金由各高校和县(市、区)负责收回,用于下一年度新生资助。
咨询电话:0754-86813689
(南澳县教育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