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2012年度 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2015-08-21 15:07 来源:汕头市南澳县国土局发布机构:汕头市南澳县国土局 【字体: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南澳县国土资源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澳县2012年度

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批准机关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用地总面积

0.6686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0.6686

地  类

权  属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  计

0.6686


0.6686

(一)农 用 地

0.6686


0.6686

其中

耕  地




园  地

0.4727


0.4727

坑塘水面




林  地

0.1959


0.1959

(二)建设用地








分批

次城

镇建

设用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南澳县云澳镇墓神岭

0.6686

变电站




土地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状况实地调查说明

南澳县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申请用地总面积0.668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6686公顷,地类分别为园地、林地,涉及征收云澳镇云星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共计0.6686公顷。经审查,申报转用的土地范围属于“圈内”分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和其他耕地,已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用地选址位置符合城乡规划;土地所有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地类清晰,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拟办理集体农用地转用手续。

 

 

 

 

 

 

(公章)

调查人(签名):                                 2012年10月23日

县(市)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同意上报。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同意上报。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查意见

 

同意上报。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省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省人民政府

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一、农 用 地 转 用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合计

0.6686

其中耕地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0.6686

0

0

0.6686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合规划

需调整规划

 

 

 

国家级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县级

符合

县级


乡级

符合

乡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计划指标下达情况

已使用计划指标

剩余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农用地

其中耕地









规划

规划调整涉及地块位置及编号(见附图)


调整

面积

 


调整规划理由


地级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备注

本批次用地为变电站建设项目,属电网规划的能源类建设项目,项目已通过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汕国土资预[2011]9号),并经省发改委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粤发改能[2006]1086号),

本年度市下达我县的农用地指标20公顷,其中耕地12.23公顷,本批次需使用农用地指标0.6686公顷,在我县年度指标中抵除。

二、征 收 土 地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征用土地面积

0.6686

其中耕地

0

土 名

墓神岭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村(居)

南澳县云澳镇云星村民委员会


征地范围

地块1

详见定界红线图


地块2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 产 值

土地补偿费

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 田






旱 地






菜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万元/公顷)


林 地

0.1959

10.8


园 地

0.4727

51.3720


牧草地




村庄工矿用地




坑塘水面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偿费

3.8391万元







征地总费用

30.2385万元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5.2266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0

需要安置的劳动人数

0

货币安置

把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具体按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规定办理。

留地安置

被征地单位选择采用折算货币放弃留用地安置,按被征地面积10%的比例计算留用地安置面积0.0668公顷,每公顷折算货币补偿7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5.0100万元。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其他



填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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