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图书馆设备管理规定
1、全部电气设备,由设备人员负责操作。非本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
2、设备人员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熟练掌握馆内的供电系统、设备技术性能及实际操作。保证全馆的用电、用水、空调、消防等设施的正常运转。
3、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范进行工作,遵守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电业系统有关操作规范。按运行和检修规程的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检修要拉闸停电,挂标志牌,并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
4、不要随意更改设备和结线的运行方式及各种开关的整定值。
5、夏季空调开放按照《南澳图书馆各部室空调开放时间表》执行,空调要根据实际需要开放,执行国务院发布控制标准,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闭馆前巡查空调开关是否关闭,切实落实空调节能管理措施,做到节约用电。
6、按时上班,不擅离职守、不串岗闲聊,紧急事故未处理完时不进行交接班,两班协同排除事故,并详细记录事故原因、排除结果。
7、保管好设备,防止丢失或无关人员随意拿用。
8、收集、整理、保存设备技术资料及维修保养记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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