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2020〕7号
关于印发《2020年度南澳县食品生产经营监督
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所、机关各股室:
现将《2020年度南澳县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13日
2020年度南澳县食品生产经营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2020年度南澳县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食药监办〔2016〕59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南澳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状,特制定2020年度南澳县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经营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管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检查方式
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飞行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由县局食安股根据2019年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量化等级,确定检查时间和频次,编制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020年度南澳县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见附件1- 4。
2.专项检查。根据省局、市局、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及需要或按照举报投诉线索,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双随机飞行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县局食安股会同基层所,抽调骨干人员分组实施。
三、检查频次
县局食安股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食药监办〔2016〕593号),结合2019年度基层所汇总的检查情况,确定2020年度检查频次和检查时间,制定2020年度检查计划(见附件1—4)。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对年度检查发现停产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停产报告申请,待恢复生产后由生产企业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恢复生产报告,所属基层所安排监管人员对复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四、监督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重点: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大米、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连锁超市为重点单位,以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经营、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合法合规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7〕544号),按照分类检查计划要求实施全项目或重点项目检查,原则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监管的频次要求实施全项目检查,大型超市、食品批发商等重点单位每年实施不少于1次全项目检查。其他经营主体可按照其经营项目和风险因素,对重点必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五、检查结果确定
检查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3种。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小于8项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一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和张贴。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经营者,应书面责令其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在期限内向实施检查部门提交整改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经营活动。(检查资料和整改资料需建档保存,县局食安股将按季度进行抽查)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股室、基层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按照年度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开展后续查处。
(三)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信用分类、量化分级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每户检查完毕,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档案保存。
附件1:2020年度南澳县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2:2020年度南澳县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3:2020年度南澳县食品销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4:2020年度南澳县农贸市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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