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汕头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汕市监办字〔2022〕32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我县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市场准入和食品安全查验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原则,通过对全县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快检),及时筛查发现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快检阳性食用农产品(快检项目为农兽药残留,以下简称“阳性产品”),公示快检信息,依法处置阳性产品,构建全县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网络,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补充,丰富食用农产品监管手段,切实提升我县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安全。
二、工作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规范标准、监督落实、追溯责任、数据应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快检工作流程,提升快检工作质量,强化后续跟进处理,督促责任落实,利用大数据分析掌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一)开展快检的市场数量。
根据全县市场分布和发展情况,2023年全县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的市场数量为4家,覆盖全县。
(二)开展快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
1.根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2023年开展快检的种类以蔬菜类、水产品类为主,并根据辖区实际安排对畜禽肉、蛋类等品种进行快检。同时结合近年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快检工作中发现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省局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委托省食品检验所对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开展监督及质量评价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2〕1174号)中制定了《农贸市场快检项目适用范围及重点品种》(见附件),明确了重点品种对应的快检项目为重点项目。各快检室要以表中列出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品种为主开展快检工作,其中重点品种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50%。每个水产品样品原则上检测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水产品抽检品种应覆盖市场内售卖的鱼、虾、贝等重点品种,每周抽检不少于1天。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快检,提高阳性产品发现率,增强快检工作效果。
2.各快检室在蔬菜类农产品快检工作中,要将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胶体金试纸条)结合运用。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蔬菜的批次数量应不少于蔬菜实际完成批次数量的50%。
(三)开展快检的任务批次数量要求。
目前我县现有的4个农贸市场均属于零售市场。快检总任务批次数量以检验项次统计。
1.零售市场快检批次数量要求。零售市场内发现无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快检人员应当通知市场开办者督促销售者暂停销售,待快检阴性后方可销售。零售市场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300批次,其中水产品不少于20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100个。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蔬菜、水产品的抽检比例。
3.确保快检批次数达标。各市场每周开展快检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月按上述批次数量要求完成辖区零售市场的快检任务。
(四)开展快检的方式。
1.确定快检落实方式。我县主要以基层监管部门实施快检为主要方式。各基层监管部门要注意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的自检严格区分,充分运用快速检测车等方式,加强对快检工作的检查与复核,确保快检工作质量和效果。
2.推行“市民免费送检”、“快检开放日”、“你送我检”等便民活动。选择人流量大的市场推行“市民免费送检点”、“快检开放日” “你送我检”和“你送我检”等便民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互动,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度和知晓度,扩大快检工作的社会效果。
(五)开展快检试剂的采购和管理。
1.快检经费安排。为推进这项工作,省财政、市财政和县财政为我县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安排专项经费,快检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挥实效,用于购买快检试剂、一次性快检消耗品、检测样品、设备易损件、购样、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快检相关工作费用支出的部分补助。试剂的采购我县将根据后续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采购,采购经过评价和验证合格的快检试剂产品。
2.快检试剂管理。根据总局有关要求,为确保全县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质量,我县必须采购和使用快检产品评价或验证合格的快检试剂产品,各农贸市场快检室必须做好快检试剂出入库台账。
(六)规范快检操作。
1.组织开展快检技术培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23年6月到7月组织对快检操作人员的快检信息系统和快检操作技术培训,做到人人上机、独立操作、逐个考核、人人过关,确保快检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快检技能,同时建立快检培训考核档案,对快检合格的发放资格证,持证上岗。
2.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快检工作。我县要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389号)、《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汕食药监办〔2016〕168号)以及快检设备、快检试剂操作使用方法,按程序、依步骤开展快检(有国家规定快速检测方法的不得使用其他方法),做好抽样、检验、结果记录和公示结果照片记录,做好留样工作,准确填写和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记录,确保数据溯源性,以备核查。其中,抽样量不得少于200g,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我县要定期对快检设备进行维护或校准,确保快检设备正常工作。
3.严格按标准要求报送快检数据。我县要及时通过省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系统上传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快检数据原则上要当天上传快检信息系统,如果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可在48小时内补录。
4.县局组织对各快检室的快检工作进行评价。县局将选取部分市场,对市场快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质量评价。
(七)及时公示快检信息。
县辖区内参与快检的4个零售市场原则上应在每天上午10:00前完成快检,并将快检结果送达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在人流密集的市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或电子屏幕等及时公示当天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包括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等,引导群众消费,督促经营者自觉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八)加强后续处理。
1.依法处置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根据上级方案要求,对快检阳性食用农产品,各农贸市场快检室工作人员会同对应辖区基层监管机构、市场开办者向经营者送达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通知经营者立即暂停销售。经营者认可快检结果的,市场开办者或监管部门监督经营者进行销毁,对销毁过程进行拍照保存,填写销毁记录表,由经营者签字确认,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回流市场。经营者提出异议的,监管部门应进行抽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检验期间,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快检阳性食用农产品。
2.开展跟踪式快检。对快检发现阳性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要在接下来的3天之内对该经营者不同进货日期的同一品种再次进行快检,没有同一品种的可选择其他高风险品种。再次快检阳性的,将进行抽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有条件的可以在快检发现阳性食用农产品后,直接进行监督抽检。
3.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快检人员抽样或配合处置快检阳性食用农产品时如实记录来源信息,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有明确来源地、供货者信息的快检阳性食用农产品,属地监管部门要汇总相关信息予以通报,追溯上游责任。对连续三个月内有3次快检阳性的销售者,属地监管部门将其列为监督抽检、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市场开办者按照双方协议采取罚款、降低信用、暂停经营或者清除出市场的处理措施,督促销售者重视质量安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九)利用大数据及时排查风险。
县局通过全省统一的快检信息系统,及时汇总全县快检数据,发现高风险重点品种,掌握各个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在每季度的快检工作情况通报中,县局对各快检工作存在问题、重点高风险品种、下一步措施进行总结和分析,指导加强快检工作,提高快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局也应通过快检信息系统,对辖区食用农产品快检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风险点和监管漏洞,强化重点食用农产品快检和监管。
三、时间安排
(一)2023年1月至4月,我县按照《关于印发<南澳县2022年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市监〔2022〕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快检工作,完成快检试剂和快检服务采购等工作。
(二)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全县4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
(三)2023年8至12月,迎接市局、省局的监督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巩固和推进农贸市场快检工作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的主观需要,将农贸市场快检工作作为全年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结合《南澳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资金、设备、人员等各种配套安排支持,推动农贸市场快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确保工作任务完成。我县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快检室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对存在数据作假、快检工作评价为“0”分的要严肃约谈,终止合同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每周对快检数据进行复核,对错报、漏报的及时督促改正,全年对所有参加快检市场至少检查2次并形成记录。
(三)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动员和宣传,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局快检工作方案等文件的宣贯,让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认识到配合开展快检是其法定义务,奠定快检工作的良好基础。在各个快检市场张贴快检宣传海报、悬挂快检宣传标语、派发宣传折页,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多渠道、多角度地向社会宣传报道农贸市场快检工作,加强市民互动,扩大市民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提升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社会效果。
附件:农贸市场快检项目适用范围及重点品种
附件
农贸市场快检项目适用范围及重点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