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方案
<2023-03-09 10:57 来源:本网发布机构:本网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关于印发2023年汕头市落实省民生实事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食药安办〔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重要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广东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要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我县食品检验量要达到“6批次/千人”,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检验量达到“2批次/千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为总目标,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抽检靶向性。一是科学制定抽检方案,开拓创新抽样方法,提高抽样工作的靶向性;二是抽检产品覆盖到我县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等产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以及小企业、小作坊、食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等要求。

(二)坚持覆盖原则,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辖区内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常专互补原则,提升食品抽检效能。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针对监管、执法、舆情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抽检,提升食品安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和日常监管信息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抽样单位和承检单位

2023年度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含各类专项抽检)由我局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承检机构负责实施。抽样工作应由两名以上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单由抽样人员签字。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执行,并履行法定手续。

三、县本级抽检计划任务分配、时间、区域及环节

2023年我县食品检验量计划“每千人6批次”,根据2023年汕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分解情况和广东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南澳县人口数(6.44万人),我局决定将2023年我县本级食品安全的抽检任务定为393批次以上(不包含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检计划由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安排

抽检监测工作贯穿全年,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重点加强对食品市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环节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检。各类食品专项抽检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对2022年抽检及风险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品种提高抽检批次。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务必在11月10日前完成,并且在6月10日前完成一半的抽检任务。具体抽检任务安排如下(原则上按以下品种和批次进行抽检,必要的时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检的品种和批次作适当调整):

(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抽检140批次)

今年我局计划抽检食用农产品140批次,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贯穿全年,在6月10日前要完成任务一半以上,主要针对超市和农贸市场,抽检品种包含水产品(重点冷冻冷藏水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鲜蛋等,具体抽检品种、检测项目见《附件1:2023年度南澳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二)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共抽检228批次)

今年我局计划在食品经营环节抽检228批次,抽检贯穿全年,在6月10日前要完成任务一半以上,主要针对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销售单位,抽检品种包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调味料、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其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对于月饼、粽子等节令性食品抽检应在节前一个半月开展抽检工作,具体抽检安排、检测项目见《附件2: 2023年度南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三)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25批次)

今年我局计划在食品生产环节抽检食品25批次,覆盖到我县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抽检时间贯穿全年,抽检品种针对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主要产品,检验依据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具体抽检品种,检测项目见《附件2: 2023年度南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四、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实施要求

(一)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做好现场抽样情况笔录,对现场发现企业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我局依法查处;我局对样品经检验不合格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二)抽取的样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执行标准对食品实施检验工作。

(三)抽样要严格按照抽样规则执行,应在食品生产企业成品仓库、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货架或仓库、餐饮服务单位厨房或仓库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标签标识必须标注完整,并保证检验周期样品在保质期内;对非预包装食品抽检时在满足检验需要条件外应考虑食品的特定性质;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得重复抽样。抽取的样品(包括复检所需的留样)由抽样人员负责送检验机构保存;不得由企业送样。负责抽样的人员必须二人以上且持本通知和本人有效证件到企业进行抽样

(四)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应依法购买样品,要在抽样文书上做好被抽检单位对购样行为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购样费以被抽检企业开出的发票(或收款收据)为凭证,由检验机构先行垫付,我局按实付拨付给检验机构。每批次抽取样品数量应根据国家现有执行标准及检验实际需要确定,样品成本价可参照供样单位的有关票据或成本核算台帐确定。

(五)检验结果异议处理。检验机构要按规定妥善保存备用样品。如企业对抽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由我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处理。

五、结果报送

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对样品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我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书(食品生产环节一式三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有标示异地生产企业的一式五份)报送我局统一处理;对检验结果为合格的,将检验报告书(一式两份)直接寄送到我局,并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有关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性问题报我局。不合格检验结果发出后,县局食安股就接收到的不合格结果报告书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移送单》(见附件3)连同结果报告根据情况移送给县局执法大队、基层所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被移送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被抽检企业,调查处理后执法大队、各基层所应及时将处理信息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核查处置模块”。在流通、餐饮环节抽样的,生产企业在异地的,由县局食安股统一将不合格报告寄送至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在抽样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的,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复检

食品检验不合格复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抽检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或生产经营企业应在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复检机构(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应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

复检申请人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提交复检报告,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由我局按照初检结果依法进行查处。

七、检验不合格后处理

县局执法大队、各基层所负责完成辖区各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后处理工作。在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移送单或者上级部门通报函后,5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置,开展后处理工作,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各相关股室(大队、所)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八、质量管理、工作纪律和经费保障

相关单位明确抽检职责,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参与抽检的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

2023年度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由我局承担。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抽样检验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23年度南澳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2:2023年度南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3: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移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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