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由于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无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企业类别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本辖区水产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
强化飞行检查: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整改自查及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粤商通”APP 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小作坊的每日、每周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四、检查安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国家、省、市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2022年度基层所汇总的检查情况,确定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和计划检查时间,制定2023年度检查计划(见附件1)。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管委)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督促各基层所按照计划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按照年度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对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按照检查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实现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企业自查报告率100%。强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以应节食品为主,尤其是以往监督抽检不合格或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引导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同时,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和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2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局实施约谈。省局将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对年度3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实施约谈及飞行检查。
(四)强化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
(五)优化结果运用。各镇(管委)应加强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分析工作,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