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2021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粤市监协调〔2021〕28号)、《2021年汕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汕市监〔202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广东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要求,同时结合我县正在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要求,做到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5份/千人,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检验量达到每年2份/千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为总目标,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一是科学制定抽检方案,开拓创新抽样方法,提高抽样工作的靶向性;一是抽检产品覆盖到我县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等产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以及小企业、小作坊、食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等要求。
(二)坚持覆盖原则。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辖区内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常专互补原则。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针对监管、执法、舆情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抽检,提升食品安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和日常监管信息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抽样单位和承检单位
2021年度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含各类专项抽检)由我局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承检机构负责实施。抽样工作应由两名以上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单由抽样人员签字。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执行,并履行法定手续。
三、县本级抽检计划任务分配、时间、区域及环节
结合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5批次”的工作要求,根据2021年汕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分解情况和我县人口数(7.62万人),我局决定将2021年我县本级食品安全的抽检任务定为381批次(不包含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检计划由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安排。
抽检监测工作贯穿全年,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重点加强对食品市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环节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检。各类食品专项抽检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对2020年抽检及风险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品种提高抽检批次。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务必在11月15日前完成,并且在6月15日前完成一半的抽检任务。具体抽检任务安排如下(原则上按以下品种和批次进行抽检,必要的时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检的品种和批次作适当调整):
(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抽检165批次)
今年我局计划抽检食用农产品165批次,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贯穿全年,在6月15日前要完成任务一半以上,主要针对超市和农贸市场,抽检品种包含水产品(重点抽冷冻冷藏水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鲜蛋等,具体抽检品种、检测项目见《附件1:2021年度南澳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二)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共抽检189批次)
今年我局计划在食品经营环节抽检189批次,抽检贯穿全年,在6月15日前要完成任务一半以上,主要针对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销售单位,抽检品种包含大米、米粉制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糖果制品、膨化食品、饮料、饼干、速食食品、茶叶及其制品、白酒、炒货食品、“三丸”、自制肉包、菜包、馒头、面包、蛋糕、月饼、粽子、熟肉制品、自制火锅调味料、复用餐饮具等,对于月饼、粽子等节令性食品抽检应在节前一个半月开展抽检工作,具体抽检安排、检测项目见《附件2:2021年度南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三)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27批次)
今年我局计划在食品生产环节抽检食品27批次,覆盖到我县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抽检时间贯穿全年,抽检品种针对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主要产品,检验依据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具体抽检品种,检测项目见《附件2:2021年度南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四、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实施要求
(一)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做好现场抽样情况笔录,对现场发现企业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我局依法查处;我局对样品经检验不合格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二)抽取的样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执行标准对食品实施检验工作。
(三)抽样要严格按照抽样规则执行,应在食品生产企业成品仓库、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货架或仓库、餐饮服务单位厨房或仓库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标签标识必须标注完整,并保证检验周期样品在保质期内;对非预包装食品抽检时在满足检验需要条件外应考虑食品的特定性质;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得重复抽样。抽取的样品(包括复检所需的留样)由抽样人员负责送检验机构保存;不得由企业送样。负责抽样的人员必须二人以上且持本通知和本人有效证件到企业进行抽样
(四)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应依法购买样品,要在抽样文书上做好被抽检单位对购样行为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购样费以被抽检企业开出的发票(或收款收据)为凭证,由检验机构先行垫付,我局按实付拨付给检验机构。每批次抽取样品数量应根据国家现有执行标准及检验实际需要确定,样品成本价可参照供样单位的有关票据或成本核算台帐确定。
(五)检验结果异议处理。检验机构要按规定妥善保存备用样品。如企业对抽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由我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处理。
五、结果报送
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对样品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我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书(食品生产环节一式三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有标示异地生产企业的一式五份)报送我局统一处理;对检验结果为合格的,将检验报告书(一式两份)直接寄送到我局,并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有关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性问题报我局。不合格检验结果发出后,县局食安股就接收到的不合格结果报告书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移送单》(见附件3)连同结果报告根据情况移送给县局执法大队、基层所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被移送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被抽检企业,调查处理后执法大队、各基层所应及时将处理信息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核查处置模块”。在流通、餐饮环节抽样的,生产企业在异地的,由县局食安股统一将不合格报告寄送至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在抽样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的,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复检
食品检验不合格复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抽检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或生产经营企业应在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复检机构(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应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
复检申请人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提交复检报告,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由我局按照初检结果依法进行查处。
七、检验不合格后处理
县局执法大队、各基层所负责完成辖区各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后处理工作。在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移送单或者上级部门通报函后,5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置,开展后处理工作,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各相关股室(大队、所)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八、质量管理、工作纪律和经费保障
相关单位明确抽检职责,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参与抽检的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
2021年度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由我局承担。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抽样检验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21年度南澳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2:2021年度南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3: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移送单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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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南澳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
序列 | 食品大类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必检项目 | 自选项目(不少于2个) | 抽检批次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1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氯霉素、沙丁胺醇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 15 |
牛肉 |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 | 、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5 |
羊肉 | 克伦特罗、恩诺沙星 | 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2 |
畜副产品 | 猪肝 |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沙丁胺醇、氯霉素、 | 5 |
禽肉 | 鸡肉(重点品种:乌鸡) | 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呋喃唑酮代谢物、四环素 | 5 |
2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镉(以Cd计)、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 | 、敌敌畏、六六六、 | 3 |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毒死蜱、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克百威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 | 3 |
菠菜 | 毒死蜱、氟虫腈、阿维菌素、氧乐果 |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镉(以Cd计) | 3 |
普通白菜 | 毒死蜱、啶虫脒、氟虫腈、阿维菌素、氧乐果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敌敌畏 | 3 |
油麦菜 | 氟虫腈、氧乐果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 | 3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镉(以Cd计)、氧乐果、克百威 | 敌敌畏、铅(以Pb计) | 3 |
茄子 | 镉(以Cd计)、氧乐果 | 甲氰菊酯、甲胺磷 | 3 |
豆类蔬菜 | 豇豆 | 灭蝇胺、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 | 3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姜 | 铅(以Pb计)、吡虫啉、噻虫嗪 | 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3 |
豆芽 | 豆芽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 | 亚硫酸盐(以SO₂计)、铅(以Pb计)、 | 5 |
3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贝类 | 贝类(重点品种:花蛤、花螺等) | 氯霉素、恩诺沙星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 | 20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重点品种:泥鳅、黄鳝、鳊鱼、黄颡鱼、鲈鱼、鲶鱼、鲟鱼、鲫鱼、黑鱼、鳜鱼等) |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地西泮、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 | 呋喃西林代谢物、氯氰菊酯 | 5 |
淡水虾 | 恩诺沙星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 2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重点品种:多宝鱼、黄鱼、海鲈鱼等)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 | 甲硝唑、呋喃西林代谢物、 | 20 |
海水虾(重点品种:虾蛄、基围虾等) | 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 | 呋喃妥因代谢物、孔雀石绿 | 10 |
海水蟹(重点品种:梭子蟹等) | 镉(以Cd计) | 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 15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重点品种:牛蛙) | 恩诺沙星 | 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 | 2 |
4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吡虫啉、腈苯唑 | 氟虫腈、多菌灵 | 3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丙溴磷 | 克百威、氧乐果 | 5 |
橙 | 丙溴磷 | 克百威、水胺硫磷、 | 3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草莓 | 烯酰吗啉 | 克百威、敌敌畏 | 3 |
猕猴桃 | 氯吡脲、多菌灵 | 敌敌畏、氧乐果 | 3 |
5 | 食用农产品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甲硝唑 | 氟虫腈、氯霉素 | 10 |
食用农产品合计 | 165 |
注:1. 以上食用农产品品种和检测项目是根据《2021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的要求,覆盖所有重点品种,对于所抽取的样品应检验全部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检验选择两个以上自选项目。 2. 部分项目检测结果说明: (1)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2)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 (3)磺胺类(总量)包含的具体磺胺药物分别为: A:畜禽肉及副产品至少包含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甲鯻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地索辛)、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喹恶啉(磺胺喹沙啉)、磺胺嘧啶,如检出其他磺胺药物残留,一并计入磺胺类(总量)并判定; B:水产品至少包含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喹恶啉、磺胺噻唑、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甲噻二唑,如检出其他磺胺药物残留,一并计入磺胺类(总量)并判定; C:鲜蛋至少包含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甲鯻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地索辛)、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喹恶啉(磺胺喹沙啉)、磺胺嘧啶、磺胺甲氧哒嗪,如检出其他磺胺药物残留,一并计入磺胺类(总量)并判定。 3.自选项目选择原则:自选项目应根据当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既往抽检不合格情况选择,如从表中可选项目之外确定检测项目时,应注意:农药残留项目在GB 2763-2019标准中有该品种最大允许残留限量及相应指定检测方法;兽药项目在GB 31650-2019有该动物类别相应组织部位的允许限量,或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等禁用要求,且有适用检测方法(检测范围应包含该动物的相应组织部位的兽药),符合上述要求的农兽药项目方可纳入监督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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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2021年度南澳县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计划表 |
食品生产环节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a | 抽检批次 | 抽检计划完成时间 | 被抽检单位 | 备注 |
1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2 | 3月—10月 | 覆盖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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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 | 3月—10月 |
2 | 速冻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4 | 3月—10月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鱼露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5 | 3月—10月 |
5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一般 | 镉、铅(以Pb计)、总汞、总砷、二氧化硫残留量 | 2 | 3月—10月 |
6 | 饮料 | 饮料 | 瓶(桶)装饮用水 | 饮用纯净水 | 高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铜绿假单胞菌 | 2 | 3月—10月 |
7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Pb计)、滴滴涕、六六六、氟氰戊菊酯、氯菊酯、百菌清 | 3 | 3月—10月 |
8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2 | 3月—10月 |
9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米粉制品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4 | 3月—10月 |
10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一般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2 | 3月—10月 |
食品生产环节合计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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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环节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a | 抽检批次 | 抽检计划完成时间 | 被抽检单位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30 | 3月—10月 | 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 | 单位食堂要全覆盖 |
2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米粉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5 | 3月—4月 | 食品销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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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高 | 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 | 30 | 3月—10月 | 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 | 单位食堂要全覆盖 |
4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发酵乳 | 高 | 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 | 3 | 3月—6月 | 商场、超市及乳品专卖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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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制乳 | 高 | 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 | 2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高 | 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 | 5 |
5 | 饮料 | 饮料 | 瓶(桶)装饮用水 | 饮用纯净水 | 高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 | 1 | 4月—10月 | 食品销售单位 | 其中校园周边的食品销售单位抽检10批次 |
果、蔬汁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较高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1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较高 | 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三聚氰胺 | 1 |
碳酸饮料(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 | 一般 | 二氧化碳气容量、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1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较高 | 茶多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 |
6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一般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赤藓红、亮蓝) | 3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3 |
果冻 | 果冻 | 一般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3 |
7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8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9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3 | 3月—4月 | 食品销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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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3 |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6月—7月 | 食品销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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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冻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 | 5 |
10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Pb计)、滴滴涕 | 3 | 7月—10月 | 食品销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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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3 | 7月—10月 | 食品流通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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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5 | 7月—10月 | 食品流通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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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鱼糜制品 | 预制鱼糜制品 | 较高 | 硼酸 | 5 | 7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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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高 | 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 5 |
1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高 | 硼酸 | 5 |
15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3 | 11月前完成 | 食品流通环节 | 合计26批次,主要抽检三类食品,第一类是自制的肉包、菜包、馒头;第二类是对餐饮服务单位(烘焙店)的自制面包、蛋糕;第三类是对食品销售单位销售的糕点、月饼、粽子。 |
月饼 | 月饼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16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发酵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8 | 餐饮服务单位 |
其他餐饮食品 | 焙烤食品(餐饮) | 糕点(餐饮单位自制)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餐饮服务单位 |
肉制品(自制) | 熟肉制品(自制) | 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 | 高 | 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3月—11月 | 熟肉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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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调味料(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 | 5 | 餐饮服务单位(火锅店)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一般 | 游离性余氯、大肠菌群 | 12 | 3月—7月 | 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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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环节合计 | 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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