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南市监〔2020〕10号
关于印发《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所、机关各股室:
为建设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切实做好2020年度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要求和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同时结合汕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2020年汕头市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千人5批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食安办〔2020〕3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了《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方案》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计划方案
2020年是我县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关键之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为总目标,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及评价细则(暂行)》的通知(粤食安办〔2019〕28号)的文件精神,做到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5份/千人,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检验量达到每年2份/千人,抽检产品覆盖到我县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等产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以及小企业、小作坊、食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等要求,采取覆盖与专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县本级各项抽检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委托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负责实施,我局负责检验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并做好数据报送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抽样单位和承检单位
2020年度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含各类专项抽检)由我局负责组织,委托承检机构(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负责实施。抽样工作应由两名以上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单由抽样人员签字。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执行,并履行法定手续。
二、县本级抽检计划任务分配、时间、区域及环节
为达到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5批次”的工作要求,结合2020年汕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分解情况和我县人口数(7.62万人),我局决定将2020年我县本级的抽检任务定为381批次。
抽检监测工作贯穿全年,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重点加强对食品市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环节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检。各类食品专项抽检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对2019年抽检及风险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品种提高抽检批次。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务必在11月15日前完成,并且在6月15日前完成一半的抽检任务。具体抽检任务安排如下(原则上按以下品种和批次进行抽检,必要的时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检的品种和批次作适当调整):
(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抽检178批次)
今年我局计划抽检食用农产品178批次,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贯穿全年,在6月15日前要完成任务一半以上,主要针对超市和农贸市场,抽检品种包含水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鲜蛋等,具体抽检品种、检测项目见《附件1
2020年度南澳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二)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共抽检182批次)
今年我局计划在食品经营环节抽检182批次,抽检贯穿全年,在6月15日前要完成任务一半以上,主要针对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销售单位,抽检品种包含大米、米粉制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糖果制品、膨化食品、饮料、饼干、速食食品、茶叶及其制品、白酒、炒货食品、“三丸”、自制肉包、菜包、馒头、面包、蛋糕、月饼、粽子、熟肉制品、自制火锅调味料、复用餐饮具等,具体抽检安排、检测项目见《附件2
2020年度南澳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三)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21批次)
今年我局计划在食品生产环节抽检食品21批次,覆盖到我县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抽检时间贯穿全年,抽检品种针对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主要产品,检验依据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具体抽检品种、检测项目见《附件2
2020年度南澳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三、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实施要求
(一)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委托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实施,并做好现场抽样情况笔录,对现场发现企业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我局依法查处;我局对样品经检验不合格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二)抽取的样品委托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检验机构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执行标准对食品实施检验工作。
(三)抽样要严格按照抽样规则执行,应在食品生产企业成品仓库、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货架或仓库、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单位厨房或仓库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标签标识必须标注完整,并保证检验周期样品在保质期内;对非预包装食品抽检时在满足检验需要条件外应考虑食品的特定性质;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得重复抽样。抽取的样品(包括复检所需的留样)由抽样人员负责送检验机构保存;不得由企业送样。负责抽样的人员必须二人以上且持本通知和本人有效证件到企业进行抽样
(四)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应依法购买样品,要在抽样文书上做好被抽检单位对购样行为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购样费以被抽检企业开出的发票(或收款收据)为凭证,由检验机构先行垫付,我局按实付拨付给检验机构。每批次抽取样品数量应根据国家现有执行标准及检验实际需要确定,样品成本价可参照供样单位的有关票据或成本核算台帐确定。
(五)检验结果异议处理。检验机构要按规定妥善保存备用样品。如企业对抽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由我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处理。
四、结果报送
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在对样品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我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书(食品生产环节一式三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有标示异地生产企业的一式五份)报送我局统一处理;对检验结果为合格的,将检验报告书(一式两份)直接寄送到我局,并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有关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性问题报我局。不合格检验结果发出后,县局食安股就接收到的不合格结果报告书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移送单》(见附件3)连同结果报告根据情况移送给县局执法大队、基层所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被移送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被抽检企业,调查处理后执法大队、各基层所应及时将处理信息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核查处置模块”。在流通、餐饮环节抽样的,生产企业在异地的,由县局食安股统一将不合格报告寄送至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在抽样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的,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复检
食品检验不合格复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抽检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或生产经营企业应在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复检机构(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应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
复检申请人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提交复检报告,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由我局按照初检结果依法进行查处。
六、检验不合格后处理
县局执法大队、各基层所负责完成辖区各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后处理工作。在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移送单或者上级部门通报函后,5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置,开展后处理工作,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各相关股室(大队、所)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七、质量管理、工作纪律和经费保障
相关单位明确抽检职责,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参与抽检的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
2020年度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由我局承担。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抽样检验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20年度南澳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2:2020年度南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3: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移送单

附件1 |
2020年度南澳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a |
抽检批次 |
1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氯霉素、氟苯尼考、莱克多巴胺 |
10 |
牛肉 |
高 |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莱克多巴胺、氟苯尼考、氯霉素 |
5 |
羊肉
|
高 |
克伦特罗、恩诺沙星、氧氟沙星、莱克多巴胺、氟苯尼考、沙丁胺醇 |
4 |
禽肉 |
鸡肉 |
高 |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金刚烷胺、氯霉素、氟苯尼考、挥发性盐基氮 |
4 |
鸭肉
|
高 |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金刚烷胺、氯霉素、氟苯尼考、挥发性盐基氮 |
4 |
2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猪肝 |
高 |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氧氟沙星、莱克多巴胺、氟苯尼考、沙丁胺醇 |
4 |
禽副产品 |
鸡肝 |
高 |
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金刚烷胺、利巴韦林、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氟苯尼考 |
1 |
其他禽副产品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 |
3 |
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蔬菜 |
豆芽 |
较高 |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 |
5 |
鲜食用菌 |
较高 |
铅(以Pb计)、总砷、镉(以Cd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二氧化硫残留量 |
3 |
韭菜(鳞茎类蔬菜) |
较高 |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铅(以Pb计)、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胺磷 |
2 |
结球甘蓝(芸薹属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氧乐果、氟虫腈、水胺硫磷、阿维菌素、甲胺磷、甲基异柳磷 |
2 |
花椰菜(芸薹属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氟虫腈、水胺硫磷、毒死蜱、敌百虫 |
2 |
菠菜(叶菜类蔬菜) |
较高 |
毒死蜱、氧乐果、阿维菌素、氟虫腈、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克百威 |
3 |
芹菜(叶菜类蔬菜) |
较高 |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氟虫腈、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胺磷 |
2 |
普通白菜(叶菜类蔬菜) |
较高 |
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胺磷 |
3 |
茄子(茄果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克百威、氟虫腈、灭多威、水胺硫磷、氧乐果 |
3 |
辣椒(茄果类蔬菜) |
较高 |
克百威、氧乐果、甲胺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3 |
番茄(茄果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氟虫腈、灭多威、阿维菌素、氧乐果 |
3 |
黄瓜(瓜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毒死蜱、克百威、氟虫腈、水胺硫磷、灭多威、氧乐果 |
3 |
豇豆(豆类蔬菜) |
较高 |
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胺磷 |
2 |
菜豆(豆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灭多威、敌百虫、甲拌磷、水胺硫磷 |
3 |
萝卜(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较高 |
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3 |
姜(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噻虫嗪、吡虫啉、甲拌磷、甲胺磷、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1 |
油麦菜(叶菜类蔬菜) |
较高 |
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甲胺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乙酰甲胺磷 |
3 |
山药(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胺磷、乐果、克百威、灭线磷 |
2 |
4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氧氟沙星、氯霉素、地西泮、镉(以Cd计)、氟苯尼考、挥发性盐基氮 |
2 |
淡水虾 |
高 |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镉(以Cd计)、呋喃妥因代谢物 |
3 |
淡水产品 |
淡水蟹 |
高 |
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 |
2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 |
高 |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 |
25 |
海水虾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镉、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10 |
海水蟹 |
高 |
镉、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8 |
贝类 |
贝类 |
高 |
氯霉素、恩诺沙星、镉(以Cd计)、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15 |
5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核果类水果 |
油桃 |
较高 |
多菌灵、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涕灭威、氧乐果、敌敌畏 |
2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较高 |
丙溴磷、三唑磷、克百威、氧乐果、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2 |
橙 |
较高 |
丙溴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多菌灵 |
3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草莓 |
较高 |
烯酰吗啉、敌敌畏、多菌灵 |
3 |
6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猕猴桃 |
较高 |
敌敌畏、多菌灵、氯吡脲、氧乐果 |
1 |
西番莲(百香果)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戊唑醇、敌百虫、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
1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较高 |
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多菌灵 |
3 |
芒果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多菌灵、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 |
1 |
火龙果 |
较高 |
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 |
1 |
菠萝 |
较高 |
多菌灵、烯酰吗啉、丙环唑、二嗪磷、硫线磷、灭多威 |
1 |
龙眼 |
较高 |
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甲胺磷 |
2 |
瓜果类水果 |
西瓜 |
较高 |
敌敌畏、甲胺磷、甲霜灵和精甲霜灵、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 |
1 |
甜瓜类 |
较高 |
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 |
1 |
7 |
食用农产品 |
鲜蛋 |
鲜蛋 |
鲜蛋 |
高 |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金刚烷胺 |
8 |
食用农产品合计 |
178 |
备注:本计划检测项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广东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245号
)文件要求。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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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度南澳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 |
食品经营环节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a |
抽检批次 |
抽检计划完成时间 |
被抽检单位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25 |
3月—6月 |
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 |
单位食堂要全覆盖 |
2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米粉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5 |
3月—4月 |
食品销售单位 |
|
3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高 |
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 |
25 |
3月—6月 |
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 |
单位食堂要全覆盖 |
4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发酵乳 |
高 |
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 |
3 |
3月—6月 |
商场、超市及乳品专卖店 |
合计10批次 |
调制乳 |
高 |
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 |
2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高 |
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 |
5 |
5 |
饮料 |
饮料 |
瓶(桶)装饮用水 |
饮用纯净水 |
高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 |
2 |
4月—10月 |
食品销售单位 |
合计29批次,其中校园周边的食品销售单位抽检14批次 |
果、蔬汁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较高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2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较高 |
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三聚氰胺 |
2 |
碳酸饮料(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 |
一般 |
二氧化碳气容量、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2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较高 |
茶多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2 |
6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一般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赤藓红、亮蓝) |
3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3 |
果冻 |
果冻 |
一般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3 |
7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8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9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3 |
3月—4月 |
食品销售单位 |
合计6批次 |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3 |
10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Pb计)、滴滴涕 |
5 |
7月—10月 |
食品销售单位 |
|
11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4 |
7月—10月 |
食品流通环节 |
|
12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5 |
7月—10月 |
食品流通环节 |
|
13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鱼糜制品 |
预制鱼糜制品 |
较高 |
硼酸 |
3 |
7月—10月 |
销售“三丸”的食品销售单位 |
主要抽牛肉丸、鱼丸、猪肉丸,合计10批次 |
1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高 |
硼酸 |
7 |
15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3 |
11月前完成 |
食品流通环节 |
合计27批次,主要抽检三类食品,第一类是自制的肉包、菜包、馒头;第二类是对餐饮服务单位(烘焙店)的自制面包、蛋糕;第三类是对食品销售单位销售的糕点、月饼、粽子。 |
月饼 |
月饼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2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2 |
16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发酵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15 |
餐饮服务单位 |
其他餐饮食品 |
焙烤食品(餐饮) |
糕点(餐饮单位自制)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10 |
餐饮服务单位 |
肉制品(自制) |
熟肉制品(自制) |
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 |
高 |
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3月—11月 |
熟肉店 |
|
复合调味料(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 |
5 |
餐饮服务单位(火锅店)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一般 |
游离性余氯、大肠菌群 |
16 |
3月—7月 |
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 |
|
食品经营环节合计 |
182 |
|
食品生产环节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a |
抽检批次 |
抽检计划完成时间 |
被抽检单位 |
备注 |
1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2 |
3月—10月 |
食品生产企业 |
|
2 |
速冻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2 |
3月—10月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鱼露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7 |
3月—10月 |
|
4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镉(以Cd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1 |
|
|
5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一般 |
镉、铅(以Pb计)、总汞、总砷、二氧化硫残留量 |
2 |
|
|
6 |
饮料 |
饮料 |
瓶(桶)装饮用水 |
饮用纯净水 |
高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 |
2 |
3月—10月 |
|
7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Pb计)、滴滴涕、六六六、氟氰戊菊酯、氯菊酯、百菌清 |
1 |
3月—10月 |
|
8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2 |
3月—10月 |
食品加工小作坊 |
|
9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米粉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2 |
3月—10月 |
|
食品生产环节合计 |
21 |
|
附件3 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移送单
南澳市监食安移字[2020]第***号
移送
单位 |
食安股 |
承办单位
经办人 |
**** |
移送
时间 |
2020年*月*日 |
监督抽查结果及 |
有关情况和材料 |
情况说明:
*****单位,经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抽样(抽样编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其中“***”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依据《*****》、《****》文件的规定,本次抽样检验不合格。现建议移交****进行处理。
移送材料:1.
******食品安全检验抽样单No.
*****;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No:*****;3.《检验报告》*份。
签
名:
日
期: 2020年*月*日 |
股领导 |
意见 |
日
期: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
意见 |
日
期:
年
月 日 |
局领导 |
意见 |
日
期:
年
月 日 |
接受单位签收 |
签收人: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