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汕澳)食药监行罚〔2016﹞07号 |
蔡老四酒作坊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散装米酒案 |
蔡老四酒作坊 |
/ |
蔡老四酒作坊 |
蔡老四酒作坊生产、销售的40%vol散装米酒总酸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6年08月09日 |
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08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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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汕澳)食药监行罚〔2016﹞08号 |
南澳县后宅镇老三酿酒行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散装米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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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后宅镇老三酿酒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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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后宅镇老三酿酒行 |
南澳县后宅镇老三酿酒行生产、销售的43%vol散装米酒总酸、总酯、乳酸乙酯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6年08月08日 |
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08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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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汕澳)食药监行罚〔2016﹞09号 |
薛友坤酒作坊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散装米酒案 |
薛友坤酒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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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友坤酒作坊 |
薛友坤酒作坊生产、销售的48%vol散装米酒酒精度、总酸、总酯、乳酸乙酯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6年08月24日 |
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0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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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汕澳)食药监行罚〔2016﹞10号 |
张镇山酒作坊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散装米酒案 |
张镇山酒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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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镇山酒作坊 |
张镇山酒作坊生产、销售的36%vol散装米酒酒精度、总酯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6年08月10日 |
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0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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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汕澳)食药监行罚〔2016﹞11号 |
杨映波酒作坊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散装米酒案 |
杨映波酒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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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映波酒作坊 |
杨映波酒作坊生产、销售的39%vol散装米酒总酸、总酯、乳酸乙酯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6年08月10日 |
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0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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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汕澳)食药监行罚〔2016﹞12号 |
王建青酒作坊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散装米酒案 |
王建青酒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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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青酒作坊 |
王建青酒作坊生产、销售的50%vol散装米酒酒精度、乳酸乙酯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6年08月09日 |
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08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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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汕澳)食药监行罚〔2016﹞13号 |
王俊民酒作坊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散装米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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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民酒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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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民酒作坊 |
王俊民酒作坊生产、销售的42%vol散装米酒酒精度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 |
主动履行,2016年08月12日 |
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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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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