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低保标准:城镇从原人月480元提高到人月515元,农村从原人月400元提高到人月455元;补差城镇384元提高到433元,农村191元提高到221元。
主办: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头市南澳县政务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4405230001 联系我们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38号 备案号:粤ICP备20008825号 技术支持:南方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