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澳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05-26 15:45 来源:本网发布机构:本网 【字体:


澳县科学技术局文件

南科〔2021 6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

南澳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县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中心的各项重要部署,进一步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夯实科技基础、优化创新环境,提升南澳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南澳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县拟开展2021年度南澳县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申报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和科技创新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中心任务,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以及“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质量为先”的原则,选择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优势、技术关联度大、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产业发展领域,立足解决我县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中出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实施一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县科技综合能力提高的科技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建设美丽幸福南澳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汕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条件和成果转化能力,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项目实施必须在南澳辖区内实施。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1.承担2项(含2项)以上在研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1项以上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2.承担1项(含1项)以上未完成在研项目的负责人;3.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4.申报项目不符合指南要求,跨领域申报或不按技术领域申报;5.项目已获得科技计划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按上级部门规定需匹配地方资金的项目或结转项目除外)。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含2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医疗卫生项目除外);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在申报期内,列入诚信“黑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将不允通过。

(五)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骗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的项目;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的单位;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投入占比高的单位和要求进行技术评价的项目;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协同攻关、联合申报项目;优先支持深澳镇科技企业申报海水养殖等科技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对接镇村产业发展,解决技术需求,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推广项目。

(七)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的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财务印章),企业法人须提供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财务印章),重大项目需提供查新报告。以及各专题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县科技计划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可向南澳县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申报项目将经专家评审、县科技局审核后汇总上报县政府审查通过才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实施阶段必须每年按要求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项目完成后,必须向县科技局申请科技项目验收或结题。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号。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南澳县工信局科技股(南澳县后宅镇光明路外经大楼203房)

联系电话:86804450


附件:1. 2021年南澳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2. 南澳县科学技术项目申报书.doc

3. 申报专项资金承诺函.doc

4. 南澳县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doc

5. 2021年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doc




南澳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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